国家对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?
答:大学的残疾毕业生,是指肢体残疾(不继续恶化)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其所学专业,能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生。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,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,在录取时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毕业后录用的协议的,按协议派遣就业;属国家统一安排就业的毕业生,则按其所学专业安排就业。若统一安排有困难的,由原报考生原地民政部负责安排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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